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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七 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第 892 頁:版面影像】

第四七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親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馮時安,緣有鬮分應得水田一段,址在東勢寶斗厝莊,其東西四至載在契字內註明。今因乏銀別創,願抽出水田載地四分零出借為胎,外托中引向許正觀手內借出佛銀一百九十大元正,又帶無利磧地銀十二元五角正,計共銀二百零

【第 893 頁:版面影像】

二元五角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地踏明界址,交付觀起耕招佃,收租完課抵利。言約田無租,銀無利。其銀所借不拘年限,若欲還銀之日,當於八月前送定為憑,餘俟冬至備足銀元交還,贖回字據,各不得刁難。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字實有據,親立起耕盡租胎借字一紙,並帶新丈單一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安親收過起耕盡租胎借銀字內二百零二元五角正,帶無利磧地銀在內是實,再炤。

乙未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林曉山穆

場見人胞兄德火

親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馮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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