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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八 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第 893 頁:版面影像】

第四八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林釗,緣有沙園一處,址在頭圍堡番社頭莊,歸管字載明應得一甲,換給新司單一紙載明九分五釐零,四至界址俱載在單據內明白。今因乏銀應用,外托中引就向與陳蒲官手內借出佛面銀八十四大元,並帶佃人無利磧地銀二大元,共八十六大元。即日將銀同中交釗親收足訖;隨即將該園交蒲起耕收租抵利。所有大租及

【第 894 頁:版面影像】

科派諸費,系是銀主理清,不干業主之事。其銀限借十二年:自舊曆丁酉年三月半起,至戊申年三月半止。如是要還,要將母銀、字據兩相交清,各不得刁難生端。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立起耕盡胎借銀字一紙,並帶歸管字一紙,番字五十七號新司單一紙,計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釗同中親收字內母銀八十四大元,並收過佃人無利磧地銀二大元,計共八十六大元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三年(舊曆丁酉)三月日。

知見並代筆人林星樞

為中人陳呂鰲

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林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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