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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九 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第 894 頁:版面影像】

第四九起耕盡租胎借銀字

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郭清沂,有承先父遺下應得水田一所,坐落金包里堡,土名南勢洋溪仔墘莊。其水田東至橫岸透溪為界,西至小崁下透大路頭為界,南至溪為界,北至崁為界,四至界址及各事宜俱登載在印契字內明白。年原配納番大租粟四石二斗八升正,水租粟一石,又配錢糧二兩六錢八分七釐四毛四絲正,並帶圳水通流灌溉充足

【第 895 頁:版面影像】

。茲因乏銀別創需用,願將此水田連契據盡租質借,先盡問房親人等俱無可承借,外托中詢向與吳瑞麟官身上借出洋銀九百大元,又無利磧地銀五十大元,計共銀九百五十大元正。其銀元及契據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當日同中三面議定,逐年田無得租,銀無行利,概要付交銀主吳瑞麟官起耕招佃,收租抵利。其銀約借三年為滿:自光緒癸巳年冬起,至丙申年冬止。屆限之秋,當八月中,先送定頭銀一百大元正,餘俟冬至前備足胎借字內母銀,清還銀主,贖回原契據,各不得刁難擾索,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一紙,並繳帶官手印契連司單一紙,又頂手印契連司單一紙,鬮書字二紙,青墾一紙,清賦丈單一紙,計共七紙,付銀主收執為炤。

即日同中清沂等親收過起耕胎借字內洋銀九百五十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十九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黃壽卿

為中人□□□

在場人長男大目

立起耕盡租胎借銀字人郭清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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