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0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第二章 物權→第五節 胎權→第五五 轉胎借銀字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五五 轉胎借銀字

【第 903 頁:版面影像】

第五五轉胎借銀字

立轉胎借銀字人張成,緣成於前年間有備出佛銀二百大元正,借與李有,將伊應得利澤簡堡隆恩莊水田字據一宗,交成收執為胎。三面議定該田全年原小租穀早晚二十四石,該所借銀項有全年每元銀願貼利息穀一斗正,計全年願貼利息穀二十石正,分作早七晚三兩季完納,對佃付成量收足數。其餘全年尚剩租穀四石,議交業主向佃收回,以為完納課租等費,經於借字內寫明炳據。今成因乏銀別創,願將此李有胎借字據一宗轉行為胎質借,託中向與林代官手內仍借出佛銀二百大元正,即日同中交成親收足訖。當場再議,每元銀仍願貼利息穀一斗正,計全年應納利息穀二十石正,分早七晚三兩季對佃完納,早季應納利穀十四石正,晚季應納利穀六石正,務宜在埕經風搧淨,不得濕冇抵塞,亦不得少缺升合;如有少缺者,就中保人賠補足數,不得異言。其餘除納利息穀外,尚剩四石,仍交還舊業主向佃量收,以為完納國課、水租及莊中科派諸費。倘

【第 904 頁:版面影像】

風水為災,並年冬不順,亦炤上下山鄰比例而行。口恐無憑,字實有據,爰立轉胎借銀字一紙,並帶舊業主字據一宗六紙,上手胎借銀字一紙,共八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成親收過轉胎借銀字內佛銀二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

為中人□□□

保認人□□□

在場人□□□

知見人□□□

立轉胎借銀字人張□成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