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0種:臺灣私法物權編 →第二章 物權→第五節 胎權→第五六之二 再轉胎借銀字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五六之二 再轉胎借銀字

【第 905 頁:版面影像】

第五六之二再轉胎借銀字

立再轉胎借銀字人蘇壽,有蔡井來胎借水田二段,坐落在廣盛莊街仔尾洋,其四至界址及課租、水份,俱載在上手契字內明白。今因搬移遠隔,兼之乏銀別創,願將此田再轉出為胎借,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劉培元官借出佛銀九十大

【第 906 頁:版面影像】

員正,平重六十三兩正。三面言議,明約每員銀逐年願貼利穀二斗,全年計共利穀十八石滿,分作早晚二季對佃均納。務須重風搧淨,不得濕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有濕冇及少欠升合,願將田付銀起耕。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田面約不拘年限,聽壽備齊胎借字內佛銀贖回原字,斯時銀還契還,兩不得刁難。如銀未清還,依舊完納,不敢別生支節。保此田系壽明胎借物業,與房親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壽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再轉胎借銀字一紙,並帶借字二紙,上手契四紙,合共七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再轉胎借銀字內佛銀九十大員正,平重六十三兩足,再炤。

光緒十五年十二月日。

代書人吳上章

為中人蔡知母

立再轉胎借銀字人蘇壽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