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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八 諭示

【第 103 頁:版面影像】

第四八諭示

會辦給單收費事務委員、前任邵武縣正堂丁;欽加同知銜、署理臺南府臺灣縣正堂、記大功四次加十級紀錄十次范,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邑效忠里外武定里楠仔仙溪東

【第 104 頁:版面影像】

西,均系沿海沙埔,及內山沿溪草埔墾成田園,祗能栽種雜糧,收成徵箔,若照新章下下則田園定賦,小民未免苦累;惟既已開墾田園,亦箔有種植,若剔歸舊未入類,從緩陞科,似覺亦未允協。茲本縣委員再四商榷,惟有仿照同安沿海田地之式,酌量變通,以磽箔未甚者田,每甲年徵銀四錢四分;尤甚者田,每甲年徵銀三錢三分;園照田各遞減二成,以紓民力,而示體恤。經會稟府憲請示在案。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該處業戶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該處田園雖然瘠箔,現經本縣委員稟請府憲,仿照同安沿海地畝之式,酌量變通,徵完新糧,較之原定新章賦則減輕不少,務各激發天良,趕緊赴局承領丈單,併將應納糧銀備齊納清,領串安業,均毋觀望挨延,致干差追,切切,特示。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給。

貼楠仔仙溪西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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