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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之一 杜賣盡根海埔地業契字

【第 936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之一杜賣盡根海埔地業契字

立杜賣盡根海埔地業契人鄭泰昌,偕侄新營、新登、新富等,有承祖父鄭光華,於道光九年,明買陳振玉退墾隆恩息莊界內南勢莊魚厝西畔小港仔、中港仔,現名羊西勢莊海墘一帶荒埔,東至大沙崙直透為界,西至大海為界,南至隙仔溪直透狀元小溪為界,北至油車港為界,四至界址明白。約定如有墾築成業,炤例配納隆恩莊抽的大租。又於道光二十三年,編作鄭亭記明買陳志等油車港南畔田墘圳路一條,聽業主開築引水,灌溉荒埔田充足。緣昌等先祖棄世,無力開築,而且工賣浩繁,乏銀別創,爰將該埔業海欲行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曾協美出首承買,即

【第 937 頁:版面影像】

日同中三面議定依時估值價銀八百五十六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隨將承祖遺先後置創海、埔業、圳路等項,一切炤契界踏明,交付銀主前去掌管,築闢田園為業,不敢異言。保此業系昌等承祖遺明置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如有等情,昌等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自今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永斷葛藤,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此系明買明賣,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杜賣盡根業契一紙,並繳上手墾炤圖三紙,圳路字一紙,共四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佛銀八百五十元正足訖,批炤。

咸豐六年三月日。

代筆許匯卿

為中鄭士傳

在場祖母饒氏

知見嬸盧氏

立杜賣盡根海埔地業契人鄭泰昌、侄新營、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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