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 墾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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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墾炤
署福建臺灣城守營竹塹隆恩息莊守府鄭,為給予墾炤事。炤得據油車港佃戶陳文通、陳惟明、陳產炎呈報:該處浮復埔地一所,於同治七年,經明自備工本、牛隻前往開墾,業已成旱田園,理合呈報,仰懇勘丈等情前來。業經本守府會同淡防分府馳赴該處踏勘。該旱田園東至陰溝為界,南至港為界,西至海為界,北至呂志明車路為界,計丈三甲。按炤下田,每年每甲應完大租四石,計算每年應完大租二十石。除逐年給串繳收外,合行發給炤單,以杜冒混。為此,炤仰該佃戶即便遵炤承管,永遠納課,凜之,毋違,此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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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正月初三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