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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諭示

【第 944 頁:版面影像】

第二九諭示

堂諭提訊陳金盛、林成發等控爭港邊浮復園埔等情一案,當吊林成發賣契及上手老契,俱坐落土名二重埔,有南至大港大溪字樣;而謝成發等田園亦坐落二重埔,尚在林成發之園之北。陳金盛所繳番通事給佃黃秦批字一紙,系寫土名阿八港;又繳黃秦轉賣契一紙,亦系土名阿八港,俱寫乾隆年間。而賣契忽添出二重埔,本不足憑,且於光緒

【第 945 頁:版面影像】

元在九月投稅。是因欲爭此埔,放假此契以為爭訟地步,實屬作偽,心勞日拙。斷令林成發等炤契界址管業,陳金盛不得執不知何處之阿八港佃批,而爭二重埔浮復之業。所有陳金盛新搭草寮,一概飭差拆毀,林成發等契字發還,陳金盛批契二紙存卷,以杜異日爭端,取具依結完案,此諭。

光緒二年二月廿六日讞陳本府星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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