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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之一 諭示

【第 946 頁:版面影像】

第三之一諭示

欽加同知銜、特授安平縣正堂、記大功四次、加十級、紀錄十次范,為諭飭事。案

【第 947 頁:版面影像】

據邱大鼻呈稱:竊鼻因先人開張泉裕號,與利源交關賬項,除還外,尚缺數百元,被源用東興洋號炤會。蒙差帶訊,諭飭交還,不得已,特將承先置買荷包嶼七股半魚值價一千五百元,曾先向許達記借銀七百元,達利共約七百七十餘元,又合新佃許金水代整稅價銀五十元,總共八百餘元,尚可找價六百元,叩蒙諭記找價承買,以完利源之賬。茲記已遵諭願找鼻,又托公人吳黨老懇情願收銀五百元完賬,所剩找價付鼻寡嬸度活。第該原系自保公號置買,仍以自保公號出賣,況鼻與寡嬸並未分爨,何分彼此。至該錢糧,承管以來,均系歸佃完納,所有光緒十七年份應完鳳邑錢糧,應歸現佃許金水完納。懇乞諭飭定期立契過銀,發項完賬,釋放安業等情。據此,查此案先據邱大鼻懇請諭找買,當經飭據該記以遵諭願找其銀,限至八月底備繳等情具呈,即經飭傳邱大鼻寡嬸暨邱杜氏、鄭宗周訊明,並無糾葛,諭令立契繳銀,以清洋款在案。茲據呈前情,除批示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記即便遵炤,趕緊定期立契過銀,俾得繳還完案,仍將過銀日期稟覆赴縣,以憑察辦,毋得違延,切速,特諭。

光緒十七年八月三十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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