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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賣杜絕盡根契字

【第 951 頁:版面影像】

第五賣杜絕盡根契字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臺南府大西外新街葉欽、葉塗、葉鐵兄弟,有同承父明買沈輝海盡根魚一所,並陡門、草、網尾器具齊全,埔一所,田一所,址在安邑永寧里,土名風櫃門邊。其一所,隔為四格,東至林報岸路並店仔地,西至港墘,南至風櫃門莊宅公岸,北至鹽埕岸。其埔一所,墾半成業為田九坵,半仍荒埔,在之南,與毗連,僅隔一岸,東至林報岸,西至風櫃門莊宅大岸,南至龜潭外岸,北至

【第 952 頁:版面影像】

本岸。又田一所,在岸之東,東至路岸,西至林報岸,南至楊家公水溝,北至路岸,四至俱明白為界。值閤臺清丈,於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初十日,蒙道憲唐給領墾炤新字四百十三號,效忠里下一口,丈一.二三四三三甲。推原該屬永寧里,又隸安平軍工海坡,故道憲給墾炤作效忠里也。今因乏銀別置,兄弟相議,同奉母命,願將此業出賣,先盡問親族不受,外托中引就賣與外宮後街陳榮記,明議六八時佛銀一千一百五十大元。銀即日同中收訖;隨將魚一所,並門、草、網尾器具齊全,又埔並田一所,又田一所,踏明界址起佃,交陳宅前去管掌招佃,耕種開築,永遠為業,塗兄弟均不敢阻擋生端,異言滋事。自此一賣千休,永斷葛籐,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保此業系葉塗兄弟同承父明買盡根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塗兄弟同出首抵擋,不干陳宅之事。此系兩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並繳上手契八紙,司單二紙,墾炤一紙,計共十二紙,付執為炤。

一、批明:塗去「里」字一字;添注「於」一字,合批明,再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六八銀一千一百五十大元足,再炤。

光緒十六年十一月日。

知見人母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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