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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賣杜盡根契字

【第 954 頁:版面影像】

第七賣杜盡根契字

同立賣杜盡根契字人加邑麻豆保中州莊東頭角長房邱侒老、邱錠老、邱晚老,次房邱信老、邱鎮老、邱有老、邱欽老、邱長老,三房邱記老、邱枰老、邱光帶、邱約老、邱清老,四房邱博老、邱插老、邱頗老、邱隨老、邱不老,五房邱、邱族等五房,有同承祖父開墾魚一口,址在莊西南畔,土名後斗,年帶慈濟宮大帝爺香資銀八元七角,並帶、陡門、家器,東至榔尾,西至塗,南至三股,北至榔地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爰是五房人等共相酌議,願將此出賣,先

【第 955 頁:版面影像】

盡問各房至親人等不肯承受,外即托中賣與頭港仔莊西湖角吳章教、林圍官合同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佛銀三百二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即及水溝隨即踏付銀主前去掌管圍築,蓄養魚蝦,永為己業,不敢阻擋。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贖及洗貼滋弊。保此系是博、信、侒、、記、隨、約、鎮同兄弟侄等同承祖父開墾物業,與別房以及他人無干,中間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拖欠租餉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信、約、博、、侒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杜盡根契字一紙,付為執照。其墾單大契有別份在內,難以分拆,不得繳連,批明,再炤。其南畔入水之水溝,公堂言約聽銀主收水入,以及採捕魚蝦,賣主不得阻擋,批,再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三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炤。

咸豐三年二月日。

為中人房長

知見人族長

同賣杜絕盡根塭契字人侒、晚、鎮、有、枰、清、博、頗、不、欽、

錠、信、長、記、約、隨、插、、族、光帶

代書人房親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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