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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一 賣盡契

【第 957 頁:版面影像】

第九之一賣盡契

立賣盡契人尖山堡外埔內莊紀乾觀、紀蒲觀,有同置田堀一段,坐落土名壁底,東至曾家園,西至蕭家堀園,南至洪家園、陳家、李家園,北至曾家、張家土地公埔,四至為界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至親不能承受,托中引就與牛埔頭莊曾劉官邊,三面言議賣出特價銀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園隨付銀主管掌耕作為己業。隨意所欲,一賣千休,日後不敢言貼,亦不敢言贖。保此園堀系乾、蒲同置物業,與至親叔兄弟姪無干,並無重典他人不明,亦無拖欠租項等情為礙;如有不明,賣主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賣盡契一紙,並上手契共二紙,付執為

【第 958 頁:版面影像】

炤。

即日收過契面銀六大元完足,再炤。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為中人並代書陳士在

火立賣盡契人紀乾觀、紀蒲觀

知見人紀潭老

此業系曾祥與曾住合典,執照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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