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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 合約字

【第 973 頁:版面影像】

第一四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陳慶記、張和愷堂、林萃記、黃倉記、商儀記,今因安海街和愷堂有應分效忠里鹽埕莊魚一口,要招股耕作。爰與記等共商合夥,三面議定每年稅銀價七百元。將該魚分作十三股,和愷堂應得五股,陳慶記、林萃記、黃倉記各得二股,商議記得一股,長年及諸夥得一股。如逐年得利多少,除納稅銀、伙食、薪金開費外,餘剩若干,各炤股抽分,不得爭奪。其魚面約壬辰年起,至丙申年止,計共五年,和愷堂商定另換約字。至於內新舊器具,逐件炤坐,不敢翻異。恐口無憑,合同立約字

【第 974 頁:版面影像】

五紙,每人各執一紙為據。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日。

同立約字人黃倉記、陳慶記、張和愷堂、林萃記、商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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