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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札飭

【第 9 頁:版面影像】

第四札飭

欽命布政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督辦全臺海防支應局務夏,為札飭事。照得南路恆春以達卑南,開墾事務前委周令有基,設局備理。併據守備郭占鰲招有民人,分段開墾,即經本道點驗,按照前議章程,散給銀米,飭令郭守備帶往安置。併籌撥經費銀二千兩,給交周令查收在案。併查發給口糧,購買耕牛、農具等項,需款應用,據

【第 10 頁:版面影像】

稟前給銀兩現存無幾,合再在於海防經費項下,提出庫平銀二千五百兩,內以二千兩交周令,以五百兩發交郭守備,分別濟應,據實造報。除郭守備庫平銀五百兩已由局交,併分別呈報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令即便遵照,立將營弁解到庫平銀千兩,交周令有基查收,此札。

光緒三年十一月初二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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