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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七之一 許耕字

【第 977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七之一許耕字

同立許耕字人鳳邑仁壽上里新港口莊主蔡查某、邱萬、何知批,有公置鹽水一所,坐落在溪北,丈數廣狹、東西四至俱載在契內明白為界。憑中引就文賢里崎峔莊邱查某、壟堡大潭莊許戶長同出頭承,築造養畜魚蝦。限至十年,每年戶炤串完納官租,免完稅。又再六年,每年戶完納主一百大元足,作稅,主自納官租。合共十六年限滿,有他人要此,加添稅若干,主宜與戶相議;若戶肯他人加添稅,主自當原戶,再限年數,不得刁難;若原戶不肯他人加添稅,願聽主起耕交過他佃,原戶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許耕字一紙,並保認佃批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

【第 978 頁:版面影像】

炤。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為中人戴宗

同立許耕字人蔡查某、邱萬、何知批

代書人蔡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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