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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7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七之一許 耕 字 同立許 耕 字人鳳邑仁壽上里新港口莊 主蔡查某、邱萬、何知批,有公置鹽水 一所,坐落在溪北,丈數廣狹、東西四至俱載在契內明白為界。憑中引就文賢里崎峔莊邱查某、壟堡大潭莊許戶長同出頭承 ,築造養畜魚蝦。限至十年,每年 戶炤串完納官租,免完 稅。又再 六年,每年 戶完納 主一百大元足,作 稅, 主自納官租。合共十六年限滿,有他人要 此 ,加添 稅若干, 主宜與 戶相議;若 戶肯 他人加添 稅, 主自當 原 戶,再限年數,不得刁難;若原 戶不肯 他人加添 稅,願聽 主起耕交 過他佃,原 戶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許 耕 字一紙,並保認佃批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 【第 978 頁:版面影像】 炤。 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為中人戴宗 同立許 耕 字人蔡查某、邱萬、何知批 代書人蔡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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