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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之五 杜賣絕盡根契字

【第 987 頁:版面影像】

第一之五杜賣絕盡根契字

立杜賣絕盡根契字人金合記,即蔡洪霖、蔡淡若,有應分鬮分鹽埕一副,坐落瀨北場第七甲內。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此三僯鹽埕原無帶他份鹽埕水路經過,東至郭喜漏埕,西至海,南至任先鹽埕,北至溫煌鹽埕,四至明白為界。並帶倉廒一間,器具齊全。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郡城徐植記、鹽埕許沕老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銀二百四十八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三僯鹽埕隨即踏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異言生端。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保此埕系是淡若、洪霖鬮分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淡若、洪霖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杜絕盡根契一紙,並繳上手契四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二百四十八大元。內添注「口」字一字,合應批明,再炤。

同治六年八月日。

為中人洪糧

【第 988 頁:版面影像】

薛生

賣杜絕盡根契字人蔡淡若、蔡洪霖

代書人(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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