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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8 頁:版面影像】 第一之六歸管字 立歸管字人郡城內徐植記,有同鹽埕莊許沕老明買蔡家之鹽埕一副,埕名三僯,坐落瀨北場第七甲內。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其四至俱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托中向與同買人許沕商議,將自己應分一半出賣與許沕,三面言議定著價一百二十四大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鹽埕全副及倉廒、器具,隨時踏明界址,逐一點交許沕全副掌管晒曝,永為己業。植記一賣終休,日後子孫不得生端反悔,套謀取贖滋事。保此鹽埕果系同買轉賣歸管之業,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等情,植記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所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歸管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契五紙,合共六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一百二十四大元完足,再炤。 光緒十四年九月日。 【第 989 頁:版面影像】 為中人許知批 知見人徐振記 立歸管字人徐植記 代書人徐錫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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