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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9 頁:版面影像】 第二賣盡根契字 立賣盡根契字人布袋嘴莊蔡妙觀,現充洲南場一甲首,有自置鹽埕半付,埕名小蔡狄,址在鹽館,西北東至埔,西至張遷鹽埕,南至溝,北至溫耀鹽埕,四至明白為界。又有鹽倉地一所,並龍江莊厝地粘連在內。今因乏銀別置,願將此鹽埕半付,並倉地、厝地盡行出賣,先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爰是託中引與旋侄孫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八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鹽埕並倉地、厝地,遂踏明界址,付與世侄孫掌管,永為己業,聽其晒鹽入倉,報名領銀,不敢阻擋。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得言找言贖。保此鹽埕並倉地、厝地是系妙自置物業,與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並無失鹽冒領銀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賣主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根契一紙,付執為炤。其上手契不得繳連,惟將契後批明存炤。 【第 990 頁:版面影像】 即日同中親收過來契面銀八十大元完足,再炤。 同治七年十二月日。 知見人蔡德拿 立賣盡根契字人一甲首蔡妙 為中人蔡德明 代書人蔡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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