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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杜賣盡根鹽埕契字

【第 990 頁:版面影像】

第三杜賣盡根鹽埕契字

立杜賣盡根鹽埕契人王連生,有承父周德開墾鹽埕半副,內石池十格、水池十格、土地十格,坐落館前里,土名洪盛尾海埔,其東至二黃淵埕,西至港邊,南至內海,北至王進埕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先盡問叔兄弟姪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瀨南場林耽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銀四十七大元。其銀同中交收足訖;立將鹽埕踏明界址,交付掌管,備整埕格,耕晒收鹽,不敢阻擋。保此鹽埕果系承父開墾物業,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又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連自當出頭一力挑盡,不干林耽之事。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貼贖。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杜賣盡根契一紙。並繳連上手開墾契一紙,共二紙

【第 991 頁:版面影像】

,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四十七大元完足,再炤。

內帶鹽倉一間,水車平二張,合批明,又炤。

咸豐十年五月日。

為中人鄭尚

知見母親陳氏

立杜賣盡根鹽埕契字人王連生

為代書人王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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