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998 頁:版面影像】 第一之四墾荒山字 立給墾荒山字人貓霧 社番社長都舉旺,業戶愛箸、番親烏義等,有承祖先禁嶺山一所,址在大肚下井仔頭莊南畔,東至大坑界,西至車路界,南至竹篙崙短崙坑界,北至拔仔崙坑界,四至界址明白為界。此山嶺名曰禁嶺,因先祖禁下栽種,以為風水之需。奈於今荒廢已久,眾番遷移。是以眾番親對祖上爐前議許憑出賣,爰出托中引向與趙順芳、李禎祥、養性齋林九等出首承墾,同中三面議定價銀十八大元各七兌正。銀即日同中交收;其荒山隨踏出界址,從付買主掌管,日後番親以及該社子孫切不許藉言找贖 【第 999 頁:版面影像】 滋事。年應納番租尾銀二角正。保此荒山明係該社之業,與別社番等無干,亦無對他人掛借以及來歷不明弊端;倘有不測之弊端一旦而出,旺等應當出首抵擋清楚,不干買主之事。此係漢番二比三面各皆甘願,各不得反悔。是以合立墾契字一紙,付執為炤。即日同中親收過墾字內佛銀十八大字完足,再炤。 批明:我社中之番業,因理番分府有案,所以無上手契可繳,合併聲明,為炤。 光緒十一年二月日。 代筆人大肚社番土目 為中人大肚社番丁 大肚社番長 立給墾荒山契字業戶 番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