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009 頁:版面影像】 第六之二賣杜絕盡根契字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保西里大人廟前張陳氏,有自置下則田園二段,受種六甲七分,年徵供粟二十六石九斗三升一合一勺,又帶 丁餉銀二錢八分六釐,戶名張益等。其田園內帶湖尾小埤二口,新埤仔旗桿湖十分應得三分。其田園址在保東里,土名連表 【第 1010 頁:版面影像】 湖一段,東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吳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一段,東至水溝,西至山峰分水,北至山峰分水,並田邊 地一概在內,四至俱各明白為界。今因乏銀抵完供課,將此田園二段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德利號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銀七百大元。其銀即日現交收訖;其田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分收,完納供課。一賣千休,後日不敢異言生端。保此田園果係張陳氏等自置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賣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倘有不明,張陳氏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盡根契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契二紙,共三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交收過契面佛頭七百大元完足,再炤。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 在場人曾孫張金印 立賣盡根契字人張陳氏 為中人陳綿章 代書人洪朝基 契尾 計開:業戶德利號,買張陳氏下田園二段,坐落連表湖,用價銀四百六十二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