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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之三 賣杜絕盡根契字

【第 1011 頁:版面影像】

第六之三賣杜絕盡根契字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臺南市第一區府東巷街鄧德利,三房輪流公業,即次房鄧延年、鄧延良,長房鄧延熙,三房鄧延鍾、鄧達等,有承祖父明買過張陳氏下則田二段,坐落保東里,土名連表湖尾,小埤二口,又新埤旗湖十分應得三分。又明買過林天、張棍旗杆湖兩埤水翻一釐三毫。第一段,東至山峰分水,西至山峰分水,南至黃家田,北至山峰分水。第二段,東至水溝,西至山峰分水,南至李家田,北至山峰分水,又至水溝併田邊地一概在內。此二段田,經丈下則田七甲三分一釐零五絲一忽六微正,新丈八甲三分二釐九毫五絲,年帶地租金二十二元九十一錢六釐正,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將此田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盡賣與外新豐里關帝廟街黃敏,三面議定時用七三銀七百五十大元。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租,聽其推收過戶,永為己業,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一

【第 1012 頁:版面影像】

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敢言及找贖之理。保此田果係是延、熙等承祖父明買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延、熙等願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杜絕盡根契字一紙,並帶上手紅白契三紙,明買水翻字一紙,丈單一紙,共六紙,付銀主收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七三銀七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三月一日。

為中人林排、鄧汝嘉

次房鄧延年、鄧延良

同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三房輸流公業長房鄧德利、鄧延熙

三房鄧延鍾、鄧達

知見姆鄧葉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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