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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典契字

【第 1013 頁:版面影像】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邱吁哇、邱籲臺、家禮由,有承父自置山園併山畬一所,坐在內新豐里,土名龍船窩,東至崙,西至十二坑,南至張熱墓,北至林家園頭,四至明白為界,歷年貼納番主租粟三斗。今因乏銀費用,願托中引就與林益觀出頭承典,三面言議典時價佛銀六大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山園、山畬交付銀主掌管耕作。限至十二年有能之日,備足契面銀贖回;如無銀可贖,再聽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擋異言生端。山園、山畬與別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如有交家來歷不明等情,臺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契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六大元完足,再炤。

乾隆四十七年正月日。

為中人陳就

立典契人邱哇、邱籲臺、家禮由

【第 1014 頁:版面影像】

知見人母姨目加禮

代書人洪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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