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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招佃開墾字

【第 1016 頁:版面影像】

第一○招佃開墾字

立招佃開墾字人新港社番李元璋、外甥孫李冬煙等,有自己遺下山坪連溝底一所,坐落土名在崗仔林虎空,東至媽祖坑崙頂分水為界,西至虎空崙頂分水為界,南至林家崙頂分水為界,北至豹萬貓獅寮為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山坪溝底,先盡問叔兄弟姪番親人等不能承墾外,無奈,托中引就招與漢人楊光等官為佃,出頭承墾耕作,三面言議時壓地佛銀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其壓地佛銀即日同中交訖;將此山坪溝底,隨踏明界址,付楊光等官前去用銀本招佃開墾耕作。言約每年願貼番租銀四錢,將此山坪溝底任楊光等官墾耕,栽插雜物果仔等項,璋不敢阻當,以及叔兄弟姪日後亦不得爭墾較佔,藉端異言滋弊。保此山坪溝底係是李元璋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

【第 1017 頁:版面影像】

無重張典掛別招他人為礙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李元璋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開墾字一紙,並繳連上手吳蜈契字一紙,又翁啟蕭典契字一紙,合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墾地佛銀一百六十二大元正完足,明白,再炤。

嘉慶二十五年二月日。

為中人岳文德

立開墾字人親業主李元璋

外甥冬煙

知見人母親加踏

代書人(親筆元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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