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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7 頁:版面影像】 第一一招佃開墾字 立招佃開墾字人新港社番李姑母加踏、李振基等,有承祖父應份山斜一紙,坐落土名公仔林羅竹坑,東西南北四至明白在上手契內。今因開墾費缺乏,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無奈,托中引就招與□等為佃,出頭承墾耕作,三面言議時壓地銀一百六十大元正。其壓地即日同中交訖;將山斜隨踏明界址,交付□□等去用銀本招佃耕作, 【第 1018 頁:版面影像】 言約每年願貼番租銀一元。此山斜任□□等墾耕栽插雜物果子等項,不敢阻當。以後如是叔兄弟姪自己要贖之日,招佃字契面銀以及開墾工資炤數清還,不敢短贖;如無一齊清還,仍付□□等耕作,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山斜係是振基祖父之業,與別房番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契他人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振基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開墾字一紙,並帶黃家文契一紙,又帶羅竹坑文契一紙,又併□□一紙,合共□□。 即日同中收過開墾契面佛頭銀一百六十大元正完足,再炤。 嘉慶十九年二月。 為中人東太平 姑母加踏 立招佃開墾字人李振基 知見母親加踏 代書李元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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