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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 開墾契字

【第 1018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二開墾契字

再立開墾契人新港社番呂沙來,有承祖父建置荒埔一段,坐在內新豐里龍船窩莊,

【第 1019 頁:版面影像】

東至溝,西至崙西畔半坪,南至溝,北至樹林湖溝,四至明白為界,言約年納番租銀四錢。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出典漢人郭水觀開墾,三面言議時價銀二十大元。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荒埔隨即踏明界址,付銀主前去墾耕種作,稅收成,以及起蓋房屋,剪做葬墳,各聽銀主應用而自取,不敢阻擋;或栽插竹木果子雜物,係是銀主墾耕栽插砍除取用,不得刁難。又言約:此荒埔耕成田園及起蓋房屋,如贖契之日,聽公親估的工資銀若干炤坐,不敢翻說異言。若至十二年終,聽來備足契面銀及耕成田園及起蓋厝屋工資銀,一齊贖回業契,不得推諉;如至期無銀可贖,仍付銀主掌管起耕,不敢異言。又言約:前開墾番漢字共二紙,自乙丑年蔡逆擾亂毀失,後日有人獻出此字,不可執憑為契。此荒埔果係來等承祖父之荒埔,與別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如有此情,來等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開墾契一紙,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同中收過開墾荒埔契面銀二十大元完足,再炤。

嘉慶十三年十月日。

為中人穆密

知見人妻穆氏

立開墾荒契人新港社番呂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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