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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四之一 杜賣契字

【第 1021 頁:版面影像】

第一四之一杜賣契字

立杜賣契字人半線保東門外洪秀,有承父洪太山遺下山地一所,土名坐落永定寮石牌頭,北至崙尾,南至大路,西至崙,東至崙尾為界,四至明白,歷年配納山稅錢一百文。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陳順德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二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山園、芋草、竹木、果子,隨踏付交銀主前去掌管,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生端滋事;如有滋事,秀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保此山係秀承父物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不明等情為礙。今欲有憑,合立杜賣山契字一紙,並上手給墾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銀二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道光十九年四月日。

【第 1022 頁:版面影像】

知見人陳蓮

為中人許天捷

立杜賣字洪秀

代筆人楊詳

契尾

計開:業戶陳順德,買洪秀山地,座落永定寮石牌頭,用價銀一十四兩六錢,納稅銀四錢三分八釐。

布字一百十二號。

右給彰化縣業戶陳順德准此。

咸豐二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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