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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3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五賣杜絕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本邑興隆里崎腳莊王協,有承祖父明買過莊抱灰 地一所,又自己買過方係厝地一間,又買過佛助曠地山一所,其東西四至及租課俱載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本莊方光漏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價銀五十二大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灰 地、厝地以及曠地即付與銀主掌管收稅,不敢阻擋。一賣終休,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保此業係是協自己應份,與他人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協自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繳連上手契三紙,共四紙,付執為炤。 【第 1024 頁:版面影像】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五十二大元足,再炤。 同治十三年二月日。 知見人黃氏 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人王協 為中人王杏 代書人(自筆) 契尾(前略) 計開:業戶方光漏買得王協觀 地一段,坐落………。 布字一萬五千三百七十八號。 右給鳳山縣業戶方光漏准此。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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