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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給墾字

【第 1029 頁:版面影像】

第二○給墾字

同立給墾字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黃林旺,蒙理番憲恩充沙連社丁首額缺,內安撫番黎,外約束居民,管收各坑門山番租穀,以完縣中丁餉,散給番食口糧。今因濁水課埤逐年溪水洪大,不虞損壞,恐其倍累課租,所有濁水山一帶樹木不許諸人砍伐;如有抗違之人,不遵約束,定則稟官究治;此乃朝廷有關之要據。此山東至中寮坑,西至仔大坑,南至山腳,北至分水,四至明白俱載。現有濁水莊吳安然官向來給墾,時三面議定即出給墾銀四十大元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其濁水連山一帶,任從吳安然前去掌管,栽種樹木,以逢課埤損壞,日後不得生端滋事。此係二比耕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給墾約字一紙執照。

即日憑中收過給墾字內佛銀四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嘉慶十八年二月日。

【第 1030 頁:版面影像】

代筆人蘇水

為中人陳福

立給墾字人通事毛天福、社丁首黃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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