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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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批
立給批燕霧保業主永怡堂施,本館有產山一所,坐落土名苦瓜寮,東至路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許厝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自今有該佃楊朝陽、楊德,同到館求給此山,前去栽種樹木、草山、果子掌管,永為己業。即日收過給批禮銀□□□□,年配納本館大租稅銀二角半銀正,到館完納,不得少欠。此山係本館□□□,與□□無干,亦□□給他人;倘山中有風水地,須聽業主選擇,佃不得私賣他人。今欲有憑,合立給山批一紙,付佃執照。
業主永怡堂施
嘉慶二年正月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