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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 墾字

【第 1031 頁:版面影像】

第二四墾字

【第 1032 頁:版面影像】

業主協繼館許,為勘明山坪,給墾配租,付佃完納事。炤得本業主承管觀音內里姑婆寮莊大租埔地山坪,茲據樓仔後佃戶莊萬車到館稱:伊有自己開墾山坪一所,址在牛潮湖,東至自己園,西至坑,南至莊家園岸、又至坑底為界,北至坑,四至明白為界。年配納大租銀一錢正,遂年完納清楚,絲毫不得挨延欠缺,並不得越界混佔情事。自今為始,該坪係是車自出工本開墾清租完納,即為萬車己業,與他人及別房叔兄第姪無干,合立墾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年十二月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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