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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之三 杜賣盡根山園絕契字

【第 1038 頁:版面影像】

第二八之三杜賣盡根山園絕契字

立杜賣盡根山園絕契字人半線保東門外楊媽鑼,有承祖伯叔父遺下明買過楊吳氏山園田一所,栽種竹木、果子在內。址在貓羅保,土名新興寮,東至坑尾為界,西至崙頭為界,南至菜公堂為界,北至倒寮為界,四至界址登載明白;年應帶納貓羅社番租粟三

【第 1039 頁:版面影像】

斗,折納的番銀二錢正。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段山園田出賣他人,先儘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邑內東門南瑤宮二媽新簥班慶緣堂三十三人等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契價銀四十三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山園隨即踏明界址,併內中竹木、果子一切,付與慶緣堂銀主等前去掌管,佃收租,以為曆年二媽聖誕演戲酒席資費,上流下接,永遠存為慶緣堂公業。此業一賣千休,葛藤永斷,後日鑼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以及盡洗異端滋事。保此業係鑼承祖伯叔父遺下應份之物業,與別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礙;如有等情不明,鑼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慶緣堂銀主等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杜賣盡根山園田契字一紙,並繳上手四紙,又繳連贖回曇花堂盡洗契一紙,共六紙,付為執照,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佛銀四十三大元,庫平三十兩零一錢正完足,再炤,行。

光緒十五年二月日。

為中人林番古

在場知見父楊曾

立杜賣盡根山園田契字人楊媽鑼

代筆人黃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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