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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 杜賣盡根麻竹林契字

【第 1040 頁:版面影像】

第二九杜賣盡根麻竹林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麻竹林契字人埔集堡集柴橋頭莊楊月德,有自置麻竹林一所,址在油車岸湖,東至獨瓶腳仔岑,西至油車岸崙,南至陳全竹林風空坑仔園角,北至獨瓶大崙。又毗連竹林一所,址在土名四份,東至油車岸岑,西至欉竹林,南至油車坑口,北至獨瓶大崙望索頭。此二所四至界址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置,父子相商,意欲願將此竹林出賣,盡問親叔兄弟姪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本堡集集街陳道觀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買價銀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兩二錢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麻竹林隨即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掌管收成,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葛藤永斷,日後子孫亦不敢言贖,亦不敢言找,亦不敢異言生端阻擋滋事。保此麻竹林係德自置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德出首一方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杜賣盡根麻竹林契字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字內洋銀一十六大元,平重一十一兩二錢正完足,再炤,行。

【第 1041 頁:版面影像】

一、批明:麻竹林阿香栳寮下為界,遵依賣主菜筍取刈,餘者筍母大竹留存買主出賣,與賣主無干,批炤,行。

光緒二十三(丁酉)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陳有鄰

為中人楊振路

在場知見人子知高

同立杜賣盡根麻竹林契字人楊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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