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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典契字

【第 1041 頁:版面影像】

第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市仔尾牛椆仔莊王森,有承祖父草山二所,內帶樹木、竹圍、厝地腳連水田三坵,址在姜仔寮莊,東西四至俱各載上手契字明白。又一所山,東至顏家路,西至蔡家崙頭路,北至黃家墓前大路,南至湖底竹仔路為界,承楊家年配納施業主大租銀二角五點正。今因乏銀費用,母子相議,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邑內南街吳再觀出手承典,三面議定時值契價銀四十大元,庫秤二十八兩正。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將草山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栽種樵採,森不敢阻擋。其山面約限□年為滿,聽原主備足契面銀贖回,不能刁難。若得要贖之日,此山中樹木、竹圍,任從銀主砍

【第 1042 頁:版面影像】

盡,不敢阻擋。此山係森承祖父遺下物業,與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森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典契字一紙,繳連上手契一紙,合共二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銀四十大元足,再炤,行。

光緒七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蔡清水、李阿寶

知見人王賴氏

代筆人林有得

同立典契字人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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