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 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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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邑內東門楊黃氏,有承祖父草山一所,址在苦爪寮,土名倒寮,東至路為界,西至坑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許厝墓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先問房親叔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向與東門內顏助觀典借佛銀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過楊黃氏親收,願將草山交過銀主掌管,日後不得異言生端。口恐無憑,今欲有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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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立典契字一紙,付執為炤,行。
再批明: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明白。
又再批明:限十年為滿,備辦銀元取贖。
又再批明:上手契字一紙,連典契字一紙,合共二紙,付執為炤,行。
又再批明:失銀分二錢。
光緒四年月日。
代筆人葉榮
為中人楊俊
在場知見人女婿陳丙
立典契字人楊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