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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札飭

【第 1058 頁:版面影像】

第三札飭

署理臺南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羅,為轉飭事。本年十月初十日,蒙臺藩憲邵札開,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札開:炤得本爵部院示諭茶埔仍舊繳費領單一案,合行札司即便轉飭遵炤辦理,並將發去告示實貼曉諭;如有不敷,即炤抄多張,分貼曉示具報,毋違,等因,計粘抄示稿到司。奉此,除分飭遵辦外,合行飭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遵炤,迅將告示炤抄多張,實貼曉諭,仍將貼過處所報查,毋違,此札,計粘抄示稿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炤,迅將告示炤抄多張,實貼曉諭,仍將過處報查,毋違,此札,計粘抄示稿一紙。

【第 1059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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