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之一 種茶合約字
【第 1059 頁:版面影像】
第五之一種茶合約字
同立種茶合約字埔主李洪記、李茇記,佃人鄔來。竊洪、茇兄弟,於癸未年間,同津本銀,向功姪李亮、李朝買還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犁頭尖,四址契內載明。茲據佃人鄔來備出花紅銀一元前來,商酌種茶,洪兄弟即於人字頂下山牌踏出二千茶地,付其栽種,四址面踏分明。即日當場面議每千茶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三年後點欉完納,不得抗減;如有此情,聽從
【第 1060 頁:版面影像】
埔主吊銷,另招別佃承耕。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炤。
批明:即日收過字內花紅銀一元正,炤。
光緒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場人李阿來
同立合約埔主李洪記、李茇記
佃人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