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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一 種茶合約字

【第 1059 頁:版面影像】

第五之一種茶合約字

同立種茶合約字埔主李洪記、李茇記,佃人鄔來。竊洪、茇兄弟,於癸未年間,同津本銀,向功姪李亮、李朝買還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犁頭尖,四址契內載明。茲據佃人鄔來備出花紅銀一元前來,商酌種茶,洪兄弟即於人字頂下山牌踏出二千茶地,付其栽種,四址面踏分明。即日當場面議每千茶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三年後點欉完納,不得抗減;如有此情,聽從

【第 1060 頁:版面影像】

埔主吊銷,另招別佃承耕。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炤。

批明:即日收過字內花紅銀一元正,炤。

光緒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場人李阿來

同立合約埔主李洪記、李茇記

佃人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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