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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2 頁:版面影像】 第六分給茶埔墾字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有承父於光緒九年間,向霄裡社通事結定埔地一處,址在桃澗堡員樹林粉寮埔,其界址東西南北,俱在結租字內詳明,迨憲經丈計共六甲七分八釐四毫正,歷管無異。但因黃丙南於西片埔地前,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未行抽的租額,恐日後有爭長競短,致傷和氣。於是南出首前來,承給西畔所種茶園一段,分攤茶則四甲三分正。其界址踏定,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王公茶埔為界,北至王家茶埔為界,四至分明,交付南前去培植,永遠為業。當日議定,逐年配納江次德租 【第 1063 頁:版面影像】 銀六大元正,每年定於春、夏兩季完納清楚,給出完單執照,不得拖欠;而大租一概歸於次德自納。保此業係次德承父結定之業,並無來歷不明情弊;如有此情,係次德一力抵擋,不干承給人之事。此系二比喜悅,自給以後,永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分給茶埔墾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批明:逐年配納園底大小租銀六大元正,批炤。 再批明:此分給界內有族親祖墳一穴,永抽為安葬之處,聲明,批炤。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代筆人洪子欣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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