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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招耕合約字

【第 1063 頁:版面影像】

第七招耕合約字

同立招招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等,因好兄弟有承父遺下山埔地一所,貫在萬順寮溪南阿柔坑內石崁頂,東至坑為界,西至大崙為界,南至葉仙為界,北至陣海山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佃耕種,外托中引就與陳聯生出首承,時同中三面議定,言約辛卯年起,至己巳止,茶栽落地三年以外,每千欉每年貼納山稅銀五角;再限十年以過,每千欉貼納山稅銀三角正。其山埔地同中踏付,佃人乏力工本栽種茶欉,不得異

【第 1064 頁:版面影像】

言等情。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招耕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以為存炤。

光緒十七年元月日。

代筆人陳庭輝

為中人黃萬居

知見人葉士土

同立招耕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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