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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7 頁:版面影像】 第一○ 荒埔承耕約字 同立 荒埔永耕約字人業主林 哲、佃人邱送德,緣因 哲有荒埔一處,址在桃澗堡大湳莊, 與送德自備工本,永遠栽種茶樹。自種之後,二比到場檢點,計有四萬欉,約定每萬欉地租銀十二元,計全年地租銀四十八元。分作兩季完納,春季先納一半,夏季完納清楚,不得挨延少欠;如有少欠,向保認人取討,不敢異言。又帶無利磧地銀四十元。此系永遠耕種,並非年數有限。至於茶樹枯槁,佃人自當補種,不得以損失之額扣抵地租銀額。爰立 荒埔永耕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炤,行。 即日 哲同保認人親收過永耕無利磧地銀四十元正足訖,批炤。 批明:莊中有大小諸費,佃人自理,不干業主之事,批炤,行。 批明:佃人有不欲耕種者,時向業主相商,補還佃人工本幾何,二比約定,各為喜悅從事,批炤,行。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簡鴻 保認人邱紫來 【第 1068 頁:版面影像】 同立 荒埔永耕約字人佃人邱送德、業主林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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