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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9 頁:版面影像】 第一二承 茶園並包補茶欉字 立承 茶園並包補茶欉字人林阿捷,茲托得擔耕人林李春官同前來,向得業主蔡緝光兄弟等 出茶園上、下兩所相連,址在石光仔背大平頂莊,原帶有茶寮一座,門窗、戶扇一應在內。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磧地龍銀一百大元正,交業主親收足訖;其業主即將此兩處茶園踏明,交付佃人自備工本前去耕作。當日三面言定,每年應納租金龍銀二百大元正,每屆春、夏兩季,送到完納清楚。其期限內,無論茶價低昂,租無增減,各由造化。至於前時所有枯失茶窟,限至癸卯年冬止,捷自當逐窟補足;如無補足,所有空窟,每萬供納租龍銀三十六元;倘有少缺租銀以及無補茶株等情,即將無利磧地銀控抵,不敷外,仍向擔耕人林李春依約逐件賠償足款,亦不拘年限,登即任憑業主收 別佃,捷不敢異言。若租銀清款,茶株補足,其限自辛丑年冬 起,至丙午年冬止,計六年為期。屆期,捷自當所 上、下兩處茶園並茶寮一座內所有物業,概行交還業主,並不敢 【第 1070 頁:版面影像】 損害毀廢等情;其業主亦當將無利磧地銀交還佃人收回。此係二比歡悅,恐口無憑,立承 茶園並包補茶欉字一紙,又出 茶園字一紙,計共二紙,各執一紙為炤。 即日批明:佃人備出無利磧地龍銀一百大圓正,交業主親收足訖,批炤。又批明:其各段茶園唇,原有風圍香栖樹,佃人不得砍伐;有則隨時起耕外,任憑重罰,批炤。 又批明:其限滿之年,不得將茶株過秧,其冬季之茶草,捷必要劃淨交還;倘無劃淨,就將無利磧地控抵,捷不敢異言生端,批炤。 又批明:其家屋稅每年是佃人完納,批炤。 又批明:其枯失之茶株,限癸卯年冬當逐窟補足;倘有再枯失,亦當逐年填補。至於限滿之年,則要補,批炤。 又批明:其約內期限,原係六年為期,今再向業主轉 加一年,共七年。其尾年末,茶株有枯失,不干佃人之事,批炤。 光緒(辛丑)之十四年歲次十一月日。 代筆人蔡兆石 租銀人林李春 立承 茶園並包補茶欉字人林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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