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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 承青埔地基永耕字

【第 1074 頁:版面影像】

第一六承青埔地基永耕字

立承青埔地基永耕字人李新良,今因乏埔耕作,自備磧地工本前來,向得黃阿壬手內出青埔地基一所,座落土名高山頂二窩沿湖塘尾一帶之埔地,東至沿湖塘頭橫透東片與王家毗連,立土墩直透至南山唇為界;西至分水墾面,立土墩與葉家毗連直透至南山唇為界;南至山唇為界;北至沿湖塘尾至水為界;四至界址場見等同踏明。茲今栽種現地,備出磧地佛銀二十大元正,交於埔主收存;其界內埔地,任從佃人架造房屋,栽種風圍一切等件。其埔自壬午年冬起,至乙酉年冬止,定限三年;三年以後,應納地租銀三十大元正。倘年載多久,未限出息,地租無賴,不得已,將埔地交還埔主,即將磧地佛銀交還佃人;倘租銀未納,將此磧地銀任從埔主扣抵清白,將埔另別收租抵利,不得異言。此係二比甘願,兩無迫勒反悔,口恐無憑,立承青埔地基永耕字一紙,

【第 1075 頁:版面影像】

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良備出磧地銀二十大元,交埔主壬親收足訖,批炤。

又批明:每年面議租銀,言定三月尾先付去銀十八元,其餘至冬節前付齊足數,批炤。

光緒八年(歲次壬午)九月日。

在場知見人李承轉

在場代筆男雲來

同立承青埔地基永耕字人李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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