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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

【第 1079 頁:版面影像】

第二○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

立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人陳金港、陳金樹等,有承父買得歸管兄弟清榮、清泉二份,及自己一份,共三份。因前年同墾戶首陳水源應得分管約字內送受勞業一所,址在崙尾寮莊,東至崙黃殊毗連為界,西至大坑,南至赤皮後小崙直,北至樟頭小崙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納秀朗社番租銀五分,歷管無異。今因乏銀別置,願將買歸就兄弟此業一盡出賣,先儘問至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族叔萬盛出首承買,即日同中三面議定估值盡根價銀一百零五員正。銀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業隨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買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抵利,永遠為業。開築成田,自帶坑泉圳水通流灌溉,牛路通行,不得異言。保此業係是港等承父買過兄弟應份業,與內外親疏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不明為礙;如有等情,港等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自此一賣千休,四至內寸土無留,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諸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契字一紙,並繳歸就兄弟買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第 1080 頁:版面影像】

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杜賣盡根契字內銀一百零五員完足,再炤,行。

一、批明:四至內,因前大昌號栽種小種茶及茶欉、茶寮地,抽出付大昌號掌管,與港等無干,批明,炤,行。

光緒九年九月日。

代筆人陳植科

知見人約首陳見賢

為中人陳竹岩

場見人叔清榮、泉、母白氏

在場知見人妻陳門林氏玉涼

立杜賣盡根契字人陳金港

陳金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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