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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三 杜賣盡根契字

【第 1082 頁:版面影像】

第二三杜賣盡根契字

同立杜賣盡根契人大哮山腳莊李疆、簡色、簡養、簡尊、簡蔭、簡立使等,各承先人共立三界神只會份,每逢神誕之日,備辦牲儀祭獻,以祈降福。爰是眾會友鳩銀契買

【第 1083 頁:版面影像】

果子宅一所,址在南投半山莊後,土名柑仔坑,東至坑為界,西至坑頭為界,南至大坑底為界,北至林家園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納南投社業主大租錢一千文,逐年招佃承掌管,所租銀以為祀神之費。茲因歷年久遠,承乏人,該宅拋荒,任人樵採,由是眾會友公議,各情願將此山宅出賣別創,先盡問會內諸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與半山莊蕭大理、蕭有情、簫大愛兄弟等出首承買,三面議定時值價銀十六大元正。其銀即日憑中交收足訖;其山宅踏明界址,付與買主前去掌管,栽種果子、樹木,永為己業。銀足價足,一賣千休,日後眾會內子孫不敢生端,藉言找贖滋事。保此山宅確系疆、色等三界會之業,與別人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等,疆、色等眾會內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杜賣契一紙,付與買主收執,永遠為炤,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內銀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炤,行。

道光二十七年十月日。

代筆人簡光前

為中人簡睦

同立杜賣契人簡立使、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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