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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之一 賣絕盡根宅契字

【第 1084 頁:版面影像】

第二四之一賣絕盡根宅契字

立賣絕盡根宅契人莦莊黃仙李,有鬮分應份立圍宅一所,內檳榔雜物,瓦厝一座三間,水井一口,年帶供穀一斗五升正,座落土名在本所潭墘甲內,東至車路,西至黃家宅,南至村家宅,北至小路,四圍帶竹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將宅並厝盡賣與本莊李報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銀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宅地、雜物、果子、樹木,隨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栽種收成,永為己業。既賣之後,千秋萬載,日後子孫不得言洗,亦不敢言找贖。保此宅係是仙李承祖父鬮分應份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掛欠他人財帛以

【第 1085 頁:版面影像】

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仙自出頭抵擋,不乾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絕盡根宅契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道光八年十月日。

為中人黃景

知見人易佛賜

立賣絕盡根契人黃仙李

(仙李親筆)

批明:李報買過黃仙李宅地,因仙李收執上手契貯在竹箱內被鼠咬壞,面看無跡,仙因家資乏費,再轉出盡字一紙,賣過李報為准。倘或日後他人假冒私造宅契;查出,不堪應用,批明,存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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