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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四之二 賣杜絕盡根宅契字

【第 1085 頁:版面影像】

第二四之二賣杜絕盡根宅契字

同立賣杜絕盡根宅契字人蕭社李江,有承祖父明買過黃家檳榔、竹圍、樹木、果子宅地一所,年帶管事王春正供穀一斗五升正,坐落土名在本莊潭墘角內,帶磚仔井一口,東至東路,西至黃家宅,南至林家宅並竹岸,北至車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

【第 1086 頁:版面影像】

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託中引就,願將宅地、檳榔、發物、果子賣與本莊楊葵觀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銀一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宅地、檳榔、雜物、果子,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納課抵利,永為己業。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贖。保此宅係是江等承祖父自置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涉,亦無重張掛欠財帛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江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杜絕賣盡根宅契一紙,並帶上手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見收過面銀一百大元完足,再炤,行。

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為中人陳光守

知見人李媽求

立賣杜絕盡根宅契字人李江

代筆人陳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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