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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五 賣杜賣盡根契字

【第 1086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賣杜賣盡根契字

立賣杜絕盡根契人蕭壟莊陳珠琳、陳傳和,有承父宅一份,又買過邱德、潘庇二

【第 1087 頁:版面影像】

份,合為一所,年帶番租銀五角,東至東家宅,西至銀主並徐家宅並墓在內,南至陳、王二家宅,北至車路帶竹,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本莊陳維玉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一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其宅隨時付銀主掌管,不敢阻擋,日後子孫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宅系是琳等自己之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掛欠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琳等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杜絕盡根契一紙,並帶上手契十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一百大元完足,再炤,行。

咸豐八年十二月日。

為中人陳善

知見人男脩

立杜絕盡根宅契人陳珠琳、傳和

代書人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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