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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七 賣盡杜絕契字

【第 1089 頁:版面影像】

第二七賣盡杜絕契字

立賣盡杜絕契人麻豆社吳陣生,有承祖父鬮分應份內檳榔宅一所,坐落麻豆街東勢頭,內帶檳榔、竹木、果子、雜物等項,並磚井一口,東至吳家祖墓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車路為界,北至□家宅為界,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郭宅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賣過清水劍銀三百三十大元。其銀即日同中交明;其宅內檳榔、竹木、果子、雜物等項並磚井一口,一盡俱付與郭宅執事收成,永為己業,不敢阻擋。保此宅果係陣生自承祖父物業,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陣生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賣盡杜絕契字一紙,付郭宅收執為

【第 1090 頁:版面影像】

炤,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劍銀三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炤,行。

乾隆四十四年三月日。

代書人王朝英

為中人姚饒使

立賣盡杜絕契人吳陣生

知見人男信老、傳使、姪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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