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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 賣盡根杜絕契字

【第 1090 頁:版面影像】

第二八賣盡根杜絕契字

立賣盡根杜絕契人麻豆社南勢吳明等,同堂兄吳海合夥,明買過吳佛賜竹圍檳榔宅帶地一所。明應得宅一半,與胞弟順老均分,明應得一份,年納番租銅錢一百文,坐落土名南勢,其東西南北四至,俱明載上手契為憑。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宅帶地、檳榔、芎蕉、竹木、樹木、果子、磚井、壙地、雜物等項出賣,先盡問房親人胞弟順老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堂兄海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佛頭銀一百九十大元正。其銀

【第 1091 頁:版面影像】

即日同中交收;將此宅帶地、檳榔、芎蕉、竹木、樹木、果子、磚井、壙地、雜物等項,隨即踏明界址,付與銀主前去出頭起耕掌管,不敢阻擋。其宅一賣千休,日後不敢言貼言贖,亦不敢增添找洗契尾等情。此宅系是明應得之物業,與至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為礙,並無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明等同中見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立賣盡根杜絕契一紙,付執為炤,行。

即日同中見收過契面銀一百九十大元正,完足,再炤,行。

嘉慶二十三年八月日。

為中人李皆雲

立賣盡根杜絕契人吳明

知見人胞弟順老

代書人孫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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